关于永兴量化对冲7号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 通知
发布:广州永兴投资 更新时间:2016-08-11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广州永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永兴量化对冲7号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永兴量化对冲7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永兴量化对冲7号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永兴量化对冲7号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七、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原条款: (二)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布暂停申购、赎回通知时除外。本基金成立之日起6个月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本基金开放日为每个自然月的第三个周五,遇节假日顺延。 现条款: (二)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布暂停申购、赎回通知时除外。本基金成立之日起6个月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本基金开放日为每个自然月的第三个周五,遇节假日顺延。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临时开放日,但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且不得使基金出现连续2个工作日均开放的情形,具体以基金管理人通知或公告为准。 序号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原条款: 4、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基金高水位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提取超过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并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其中,业绩报酬计提日包括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及基金终止时。 H_m:第m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管理人提取的业绩报酬(提取业绩报酬前);(m=1,2,3……); NAV_m^':第m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提业绩报酬前); NAV^':第n个业绩报酬计提日(n
NAV^'时,H_m=〖(NAV〗_m^'-NAV^')×F_m×20% 当NAV_m^'≤NAV^'时,H_m=0 (注:第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NAV^'=1) 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日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从基金资产或清算资金中扣除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要求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现条款: 4、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基金高水位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提取超过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并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其中,业绩报酬计提日包括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但对于既未实际发生申购也未实际发生赎回的临时开放日除外)及基金终止时。 H_m:第m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管理人提取的业绩报酬(提取业绩报酬前);(m=1,2,3……); NAV_m^':第m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提业绩报酬前); NAV^':第n个业绩报酬计提日(n
NAV^'时,H_m=〖(NAV〗_m^'-NAV^')×F_m×20% 当NAV_m^'≤NAV^'时,H_m=0 (注:第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NAV^'=1) 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日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从基金资产或清算资金中扣除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要求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目前我公司已就上述修改向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征询意见并获得同意,现在开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以上修改,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书面回复我公司并提出赎回申请,我公司将在2016年8月26日设立临时开放日处理相关申请。如在2016年8月26日前未回复意见或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以上变更。变更事项自征询意见函2016年8月29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广州永兴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