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兴量化对冲安盈1号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通知
发布:广州永兴投资 更新时间:2016-10-14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广州永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永兴量化对冲安盈1号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永兴量化对冲安盈1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永兴量化对冲安盈1号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1 十四、越权交易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具体投资监督事项如下: 删除条款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目前我公司已就上述修改向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征询意见并获得同意,现在开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以上修改,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书面回复我公司并提出赎回申请,我公司将在2016年10月31日设立临时开放日处理相关申请。如在2016年10月31日前未回复意见或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以上变更。变更事项自征询意见函2016年10月31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广州永兴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